依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章程》规定:
一、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药院校本专科毕业,从事民族医药工作,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非高等医药院校本专科毕业,从事与民族医药相关工作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卫生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工作者。
4.具有民族医药专长的医药卫生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民族医药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依法成立的民族医药社会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
2.热心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支持本会工作,对本会发展建设有所贡献的单位。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入会者需经两名正式会员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联系方式:
分会会员部
电话:(010)52400778
邮箱:bgs8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