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医药会科〔2021〕6号
各分会、理事单位:
为鼓励表彰在学会、分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事迹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拟开展2021年度表彰活动,希望各分会及理事单位积极收集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会。
一、表彰对象和事项:
(一)表彰对象:2019-2020年在学会、分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理事、会员和理事单位。
(二)表彰事项:如义诊、扶贫、慈善、公益活动、分会开展的各相关活动等。
(三)已按2020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关于报送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申报相关材料的不再重复申报,2020年度《关于通报表扬抗疫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中已表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需填写表彰活动申报表,申报表请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由分会申报者,分会会长签字后报送;由理事单位申报者,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邮 箱:cmamkjpsb@163.com
联 系 人:刘祎祺,16619708689
附件:1.表彰活动申报表
2.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