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1年、2012年会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章程》规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二届2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徽缴纳管理办法》(见附件)。对于尚未缴纳2011年会费的部分单位,请将2011年和2012年会费一并缴纳,缴纳后学会开具统一发票。
一、会费标准
(一)事业单位会员:
0.6万元/年,(医疗、教学、科研机构);
(二)企业单位会员:
1.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10万元人民币/年;
2.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5万元人民币/年;
3.理事单位:会费为1万元人民币/年;
(三)学会分支机构会费为3万元人民币/年;
二、收缴部门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事业发展部,联系人:刘颂阳 张晓雯
电话:010—64073102 13910823380 13810669617
三、学会账号
开户单位: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开户账号:190701040005285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交换号:197
联系人:杨雷(出纳) 电话:010—84044361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