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学字【2011】第30号
关于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更改发文文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会自身建设,规范学会公文、信函管理,认真做好文件分类、编号、登记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发送文件将原中民学字[]第 号更改为中民医药会字[]第 号。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文件文头由原宋体小初字体更改为宋体48号字,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信函文头由原楷体小一号字更改为宋体小初字,学会名称英文翻译字母由小写更改为大写,发文日期的年、月、日由原阿拉伯数字更改为大写数字。
特此通知。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