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学字[2010]第11号
关于民族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品种调研工作汇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为做好民族药进入《国家医疗工伤保险目录》的调研工作,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与民族医药司的委托,于2010年8月27-29日在成都召开了民族药生产品种调研座谈会,藏药、蒙药、维药、傣药、彝药、苗药等民族药生产企业的50多名代表到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杨龙会副司长、吴凯副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巡视员王居到会并讲话,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诸国本、非处方药物办公室主任孙亚丽主持会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代表未能到会)。参会的民族药生产企业结合本地区民族药生产销售科研情况提出了发展的建议。座谈会根据“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对民族药特征、民族药进入《国家医疗工伤保险目录》的遴选原则进行了认真讨论,现汇报如下:
一、民族药的特征
1、进入国家药典或部颁、局颁标准的民族药。生产品种处方具有民族医药理论和文献依据。
2、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遵循民族药特殊的炮制生产工艺配制、生产的药品。
3、处方中所使用的药材为该民族地区传统使用的民族地道药材。
4、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表述使用民族医药专业术语。
二、医保品种推荐、遴选原则
1、已进入国家药典或部颁、局颁标准的安全有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民族药品种。
2、在某些疾病的治疗上能体现该民族药治疗优势的品种。
3、通过GMP认证符合药品生产条件的民族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
4、在本民族地区临床广泛使用和民族区域外有较好市场基础的民族药品种。
5、有民族医药的理论基础,采用民族药炮制、生产技术的品种。
三、推荐的品种名单
为做好品种的遴选工作,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民族药生产品种调研座谈会的基础上,因为西藏、四川参会藏药企业、内蒙蒙药、参会的企业较多,为了保证工作的缜密、全面,诸国本会长和我亲赴贵州(苗药)、云南(彝药、傣药、藏药)、内蒙通辽(蒙药)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小范围的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这些民族医药专家全部是当年参加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地标升国标工作的民族医药专家。专家们认为,这些民族药的品种全部是临床常用药,疗效确切。处方组成体现了民族药的特色,可以做为民族药推荐进入《国家社保目录》的基础名单。其中个别品种其处方组成近似中成药,但其本源是民族药,与中药类似,属于偶然。经汇总民族药品种共计203个:藏药56个、蒙药51个、维药30个、彝药20个、傣药11个、苗药35个,详见附件。
1、 藏药(附件一)
2、 蒙药(附件二)
3、 维药(附件三)
4、 彝药(附件四)
5、 傣药(附件五)
6、 苗药(附件六)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