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会员代表:
为进一步弘扬中国回医药文化,总结交流回医药临床经验,提高回医药研发与临床技术水平,构筑全国回医药学术平台,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定于2013年9月中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举办全国回医药学术交流会暨筹备成立回医药分会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全国回医药学术交流会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回医药分会筹备成立大会
二、主办单位: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
吴忠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中国民族医药杂志》编辑部
四、承办单位:吴忠市卫生局、宁夏回族医药研究所
五、会议时间、地点:
时 间:2013年9月11~13日(
地 点:盛悦饭店(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1号(文卫路交叉口)
六、会议内容:
(一)选举产生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回医药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负责同志。
(二)学术交流
1.回医药基础理论、临床经验学术交流。
2.回药开发研究。
3.回医专科专病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交流。
4.回医药标准化建设研究。
5.回医药教育经验交流。
6.回医药产业化研究。
7.回医药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8.回医养生学技术推广。
七、征文要求:
(一)投稿方式一律采取电子版(以附件形式)投稿,否则不予处理。
(二)会议统一编印论文集,优秀论文可以推荐在《中国民族医药杂志》公开发表。
(三)投稿时必须在稿件标题上方打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便于审稿后及时联系。
(四)发送时主题注明“回医药学术交流”字样,注明“第一作者姓名”,如果是修改稿请注明“稿件编号和第一作者姓名”。参考文献请参见书写格式:专著:例:[1]刘玉书,苏根元,牛兴东,等.古今奇症妙治揭秘[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15-19.
(五)连续出版物:例:[1]任秀玲,赵青树,程振芳,等.中医理论的逻辑体系研究[J].内蒙古中医药,1996,15(3):3.
(六)来稿请统一发zgmzyyzz@126.com,截稿日期为
(七)参会可办理国家一类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八、培训费及食宿安排:参会人员每人交会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一)会议接待:吴忠市卫生局,电话:0953-2122736,传真:0953-2122642,邮箱:13995355731@163.com,联系人:郭占洋13014222999,马学林:13895138998。
(二)会议统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杨茜:0951-5022124,13369581508。
(三)分会筹备成立:宁夏回族医药研究所,杨森:0951-5600580, 13895656047,ysjm919@163.com。
十、此会议通知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网站(www.cmam.org.cn)同时公布,请注意查阅,及时掌握大会筹备进展情况。
附件:1. 全国回医药学术交流会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回医药分会筹备成立大会回执
2. 全国回医药学术交流会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回医药分会筹备成立大会报到地点路线图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马建中副局长。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吴忠市人民政府、吴忠市卫生局,宁夏回族医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