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正当时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为保障各族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一直备受业界人士关注。


中医药法第五十二条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由这条关于少数民族医药的专门性条款可见国家对发展少数民族医药的重视。


11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与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今年施行的中医药法,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新贡献。


此次关于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会议,引起了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并在行业内产生了较大反响。多家媒体以《刘延东:传承发展祖国医学宝贵财富,同心协力共筑健康中国》《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取得新成效》等为题予以转载、报道,且报道内容均为客观、正面的。在网络上,网友们回应热烈,尤其赢得了行业内人士的一片称赞。


新时代下,我国提出许多新举措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在服务能力、人才发展、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此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鼓舞了民族医的信心。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快速健康发展,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少数民族在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少数民族医药文化,是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网友所说,“少数民族医药同样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另一方面,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快速健康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要求。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0多个民族拥有自己民族的医药。目前,藏、蒙、维、傣、朝、壮、苗等15个少数民族都设立了本民族医药的医疗机构,藏、蒙、维、傣等7个民族医已经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室。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少数民族医药以其独特的诊疗技术为百姓祛除疾病,在建设健康中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得到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据统计,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156.4元,人均住院费用4523.9元,远低于其他类医院,惠民效果彰显。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有益于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有益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有益于健康中国蓝图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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