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医药会学〔2017〕16号
关于公布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17年度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2017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于2016年10月组织各分会进行了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于2017年3月10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我会《藏医外治法培训班》等18项获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领取与规范管理。
三、获批项目请按照项目书内容与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可与所属分会学术会议同时举办。各承办单位在举办前2个月向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报送活动方案及拟定通知,经审批后执行。
四、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工作人员全程监管,按规范颁发学分证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附件2)。
五、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并将培训通知、授课教师及课程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学员通讯录、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学员调查表、培训总结、培训现场照片(1~2张)、合影,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于项目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上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当年7月公示;下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下一年初公示。各继续教育班请按时完成计划并按要求报送公示材料。
七、此通知同时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网上(http://www.cmam.org.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术培训部
联 系 人:常 蕊、郭慧娟
联系电话:010-84044362、010-52854594
电子邮箱:mzyyjxjy@126.com
部门负责人:刘玉玮
附件:1.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
项目(I类)
2.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分会继续教育有关情况汇总表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I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