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医药会学〔2018〕111号
各分会:
为推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分会学组建设工作,现将由各分会申报并经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审批的《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分会学组试点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分会及学组按照我会下发的有关学组建设的相关文件,高度重视学组建设,认真规划学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努力通过学组活动推动各分会学术发展。
附件: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组试点名单(第二批)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