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论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中民医药会字〔201310

关于举办2013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代表:

    2012年,在古城西宁,成立了青海回医药研究会,该会致力于中国回医药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先后以青海红十字医院牵头成立了回医科、回医药文化博物馆,并成为宁夏医科大学回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和回医妇产科临床实践基地;创办了国内第一份回医药文化学术期刊《现代回医药研究》;创办了网络宣传平台--中国回医回药网;同北京、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回医药研究团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成为国内回医药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3年,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主办,青海省卫生厅、青海回医药研究会、青海红十字医院协办的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论坛将于2013429日至52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届时将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相关领导和各省、自治区回医药研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代表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为了集中展示和宣传国家民族医药扶持政策及全国回医药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国内各回医药研究相关团队间的交流与合作,经论坛组委会秘书处批准,青海回医药研究会将牵头主办 “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回顾展”和“中国回医药产业发展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作为此次2013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期举行。为了组织好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协办单位:青海省卫生厅、青海回医药研究会、青海红十字医院。

二、参会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医药研究相关单位代表。

三、支持媒体: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健康报、中国医药报、中国卫生画报、医药经济报、中国中医药报、民族医药报、新华网、人民网、中穆网、中阿网等。

四、具体活动

(一)中国回医药发展历史回顾展

时间:2013429日报到、430日参观展览会

地点:中国青海西宁国际会展中心 

布展主题:

中国回医药文化作为全球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中国传统医药走向世界的征途中,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文化扩张力,如何借“中阿商贸论坛”等世界清真产业博览会作为交流平台,将包括回医药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医学推广到世界各地,是举办此次论坛的核心主题。围绕中国回医药产业面临何种机遇与挑战?中国回医药如何实现产业化等问题,我们将邀请众多专家与您共同探讨与研究。

(二)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论坛

论坛主题:多地联动 共谋发展

时间:201351日论坛

地点:青海红十字医院会议中心 

论文征集

中回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回医药科研进展、传统回医药发展与创新、回医药品牌建设、回医药与养生保健等相关方面内容。回医药人才培养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回医药产业化发展思路探讨等。

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一律采Microsoft Word文档格式。

2.论文正文(含参考文献)字数4000字以内,中英文均可。文章均须附中文或英文摘要,字200左右,中文关键词置于中文摘要下方;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词相对应,置于英文摘要下方。作者姓名要全部依次列出,作者单位需写全称,地址要详细。文中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凡能用文字说明者,尽量不用表格。

3.文后参考文献作者人3者,全部列出;3名以上者只列前3名,后加“,等.”。

4.参加论坛者将发放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优秀论文将推荐到《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中国民族医药杂志》、《现代回医药研究》等学术期刊予以刊发。

5.报名注册以及论文征集最后期限:2013415日。

论坛规模:

参会人200人左右,包括回医药研究领域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和产业等方面人员。

会议费用:

会务费:1000元/人(会务费900,材料费100元。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回顾展

时间:2013429报到、布展;429日~52展出

地点:中国青海西宁国际会展中心

时间:201351下午参观内容

地点:青海阳光医学历史博物馆(青海红十字医院)

青海特色药材及中回药历史博物馆(青海红十字医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海红十字医院

联系人:谭启龙  巴文忠

电  话:谭启龙:13897610215、巴文忠:18997158700、马  丽:18797161724

传  真:0971-8212924

E-mail: disheng120@163.com1656713662@qq.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55号,邮编:810000

附件:2013中国回医药文化发展论坛报名表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1343

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马建中副局长。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青海省卫生厅、中藏医药管理局,青海红十字医院。